中銀全幣種信用卡
2021年03月14日
第A02版:澳聞
澳門虛擬圖書館

澳促會冀雙軌打擊假結婚

蔣斯雅(左)及陳德勝

澳促會冀雙軌打擊假結婚

【本報消息】澳門近期破獲多宗假結婚案件。澳門地區發展促進會表示關注,冀法案加強刑事行政雙軌執法,重擊假結婚現象。

該會會長陳德勝表示,會方多次接獲市民反映,稱假結婚勢必瓜分社會資源,嚴重影響政府人口及社福政策制訂,冀政府進一步加強法案執法力,重擊假結婚現象。他指出,雖然立法會上月一般性通過《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草案並進入細則性審議,但草案現時着力於以刑入罪,優化成罪前提,但對於犯罪而引致的錯誤居留許可和永久居民身份的取消,以及社會福利的返還仍未有規範。因此,需就該等方面賦權行政當局執法,使刑事行政雙軌並行。

律師兼副理事長蔣斯雅表示,坊間對法案中為取得許可而虛偽作出並主張某些法律行為罪(俗稱“假結婚罪”)與關於身份的虛假聲明罪(下稱“假聲明罪”)所保障法益接近,但後者刑幅僅一個月至三年,對假結婚罪的刑幅更高,達二至八年抱有疑問。對此,她指出,在本法案出現前,假結婚行為向以第六/二○○四號法律第十八條的偽造文件罪處二至八年,故此,假結婚罪沿用相同刑幅並無不妥。法律上,假結婚罪及假聲明罪所侵犯的法益不盡相同,後者主要涉及當局對人之身份的管理,前者則還涉及不法獲得逗留及居留權,以及妨礙正常社會生活秩序,尤其是婚姻等關係的真實性。她進一步舉例指出,前者的婚姻肯定是假的,後者的婚姻是真的,只是在身份證續期時,明知已離婚但虛稱仍維持婚姻的情況。

為優化假結婚法的執行力及操作性,他們提出以下幾點建議。首先,建議假結婚的刑事偵查可導致暫停永久居民身份證審批及相關社會福利,但須修法方使行政當局具中止依據;同時,對於非永久居民的犯罪可被廢止居留許可的情況,法案第四十三條第二款第(一)項第(1)點指相關犯罪“可判處”超過一年的徒刑,到底是指刑幅起點抑或最高限度是一年以上,似乎相當含糊,期待法案進一步優化以明析之;最後,他們認為法案上呈立法會審議是不容易的,倘在現時的法案內未具備條件加入取消假結婚者及其子女或繼子女的身份證,以及一律歸還由假結婚期間所騙取的所有福利的規定,但也可考慮在法案內打開訂立相關法律法規的可行性,使得刑事行政雙軌並行,讓執法部門具依據“做”到位。

2021-03-14 1 1 澳门日报 content_106491.html 1 澳促會冀雙軌打擊假結婚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