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青年會冀提高危品法刑罰
【本報消息】政府正諮詢《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澳門山西青年會政策研究委員會委員趙家翊建議,應設有強制性定期巡查的事後監管機制,檢查存放地點及危險品數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文本提及新增設的“生產、持有或交易禁用危險品罪”的刑罰較低,建議提升至三年以上。
倡強制定期巡查
趙家翊稱,澳門特區政府因應危險品種類日趨繁多,環顧世界,基於制度缺失、管理不善及安全意識不足等原因,導致危險品時有發生意外事故,嚴重損害居民的生命財產及公共安全。政府擬制訂《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以監控及預防危險品的製造、儲存、運輸及使用,保障居民和使用者安全。
《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在諮詢文本中,提及已掌握存放危險品地點的資料,有條件巡查有關存放地點。由於危險品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嚴重損害居民的生命財產及公共安全,這些均是重要法益,建議設有強制性定期巡查的事後監管,檢查存放地點及危險品數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趙家翊表示,在諮詢文本中,新增設的“生產、持有或交易禁用危險品罪”的最高刑罰是三年徒刑。根據現行澳門《刑法典》,法院判處三年以下的實際徒刑,及案件符合其他法定要求時,可判處暫緩執行有關徒刑。
危險品爆炸將嚴重損害公共安全及居民的生命財產,這些重要利益須受到法律保護,建議提高上述犯罪的徒刑上限,當法院判處三年以上的實際徒刑時,不須考慮徒刑的暫緩執行,讓犯罪行為人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