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機關日常如何“開會”?
【中新社北京十一日電】二○二一年全國人代會今日閉幕,但作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全國人大常委會又一年的日常工作,剛剛開啟。
賦予廿二基本職權
從憲法中看,全國人大常委會被賦予廿二項基本職權,總體包括立法、監督、重大事項決定、人事任免四個方面。這些職權的有效行使,則需通過召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實現。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一般每兩個月舉行一次,有特殊需要時,可以臨時召集會議。循此,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實際中,形成了“雙月”下旬開會的工作慣例,通常一年舉行六次會議。
臨時會議有何程序
不過,因工作需要,十三屆全國人大以來,臨時加開常委會會議逐漸發展為一種“常態”。
比如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加開了三次會議,及時處理涉疫、涉港立法等迫切且緊要的議題。
但從程序上看,臨時加開與如期召開常委會會議一樣,都需要經過嚴格的法定環節。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常委會會議由委員長召集並主持,並由委員長會議擬訂常委會會議議程草案,提請常委會全體會議決定;會議舉行七日以前,應當將開會日期、建議會議討論的主要事項通知常委會組成人員,臨時召集的會議可以臨時通知。
如何體現全程民主
而參加常委會會議的人員,除了常委會組成人員、各部門列席人員外,還會邀請“有關”全國人大代表列席會議,成為常委會會議“全過程民主”的體現。
列席之外,這些人大代表通常還會再參加一場可以與委員長“面對面”交流的特殊座談會,就人大相關工作暢所欲言、提出建議。這顯示出,在全國人代會閉幕之時,全國人大代表仍可將民眾聲音即時帶到國家議事廳。
而國家議事廳的聲音,目前也能够更好傳到民眾當中。十三屆全國人大以來,常委會進行了一系列信息公開的創新性、機制性做法。
比如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工作機構——法工委設立發言人機制,通過在常委會會議前以召開記者會的方式,提前就外界關心的立法問題答問,主動釋放信息。
通過這扇窗口,讓民眾更好了解全國人大常委會如何開會、如何議事、如何立法。人們了解更多的背後,正是中國民主政治可感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