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灣區經濟新體制 降澳金融機構准入門檻
五代表冀優化區域貿易協定
澳區全國人大代表蕭志偉聯同高開賢、崔世平、林笑雲、劉藝良就優化貿易協定,建設大灣區更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提出建議。五人建議,在 CEPA框架下降低本澳金融機構的准入門檻,適當放寬港澳金融機構對合資金融企業的持股比例限制,更好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
一是探索建立國家與第三方經濟體簽訂區域貿易協定市場,准入較CEPA更優惠條款自動延伸給澳門特區的機制。CEPA是“一國兩制”原則的成功實踐,是內地與港澳制度性合作的新路徑,建議探索內地與特區增訂協議,並建立相關機制,以發揮特區肩負粵港澳大灣區中心城市境內境外雙循環節點的功能角色。
二是加強澳門中葡平台建設,建議中央支持澳門特區具方向性與針對性地加入國家現有區域貿易協定,或與如“一帶一路”或葡語地區經濟體締結新的區域貿易協定,助力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
建議有關部門可考慮研究放鬆CEPA原產地規則及“服務提供商”的認定標準,把CEPA的優惠面擴大到出口到澳門,然後再轉運到中國內地的葡語國家產品,並爭取允許經澳門進入大灣區城市的葡語國家商品減稅免稅。
三是加快推進粵澳深度合作示範區的先行先試,逐步將新體制擴大至大灣區內地九市全境。建議為“十四五”時期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加快推進粵澳深度合作示範區,先行先試,先易後難,分階段從人流、物流、資金流與信息流,降低澳門與珠海、以及逐步擴大至大灣區內其他城市的跨界(境)流動障礙,並最終達至自由流動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