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力燦猥褻罪成不服上訴
韓國男團B.A.P成員金力燦,因猥褻罪在上個月被判處有期徒刑,近日金力燦已對一審判决提出了上訴。二○一八年七月,金力燦涉嫌在位於南楊州市的某度假酒店猥褻了一名二十歲左右的女性,上個月一審法院判處其十個月有期徒刑和五十個小時的性暴力治療課程。但法院表示“爲了能够讓加害者得到被害者的原諒,將給予努力的機會,决定不進行拘留”。據知情人士透露,金力燦不服一審判决,近日已通過律師提出了上訴。
案情顯示,二○一八年七月廿四日,金力燦在京畿道南楊州某酒店强行猥褻二十多歲女性A某,第二年四月被移交至裁判所。事發當時,民宿裏金力燦和其熟悉的三名男性和三名女性在喝酒,A某報警後,警察趕到了現場拘捕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