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履行法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設有一個常設機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即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大每年召開一次大會,來自全國各地近三千名代表聚首京城,共商國是。大會閉會期間,由人大常委會處理日常事務。
人大常委會由一百七十多名委員組成,前澳門特區行政長官何厚鏵、現任行政長官賀一誠,都曾經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
工作簡單複雜
究竟人大常委會做些甚麼工作?其實既簡單又複雜。簡括而言,對內,制訂或頒佈法律,監督法律實施,監督“一府一委兩院”(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免政府工作人員;對外,與外國締結條約和協定,甚至決定和宣佈戰爭狀態。
如去年新冠疫情剛發生,“蝙蝠傳疫”之說甚囂塵上,人大常委會立即因應時勢,強化野生動物保護法,作出禁止野生動物非法交易和食用的決定,及時阻截疫情傳播鏈。
人大常委會去年有一項很特殊的工作,就是為我國的特別行政區具體事項立法。特別行政區,是國家之內的一個特殊政治實體,當今就是大家十分熟悉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特別行政區施行國家《憲法》和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實行“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但特區的防務、外交仍由國家統一管理。
立法依法止亂
前年香港發生的社會亂象,嚴重影響國家安全,香港缺乏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本地法律,無法解決問題。早在一九八四年,鄧小平就曾言明:“如果發生動亂,中央政府就要加以干預。”正好應了鄧公這句話。問題是,中央要干預,就必須有法律依據。於是,國家為香港“度身訂造”了香港國安法。
同樣,今天香港的選舉制度存在很大漏洞,乃至立法會成為妨礙香港社會平穩發展、影響“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絆腳石。本次人大會議就特別制訂了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議案,讓香港的選舉制度回歸正軌,彰顯“愛國者治港”理念。
人大常委會是國家法律的制訂者,專家把立法意圖化成條文,由常委會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並通過後,成為全國性法律。對香港具體事務直接立法,是人大常委會設立以來從未有過的事,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
本次大會閉幕當天,將會通過這部法律,必將改變香港的選舉生態,為“愛國者治港”創造條件。
(北京九日電)
陸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