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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3月10日
第B01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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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代表倡國家訂合作區法律

人大代表建議由國家層面制訂粵澳深度合作區法律規範 (資料圖片)

解決粵澳規則制度較大差異

十一代表倡國家訂合作區法律

橫琴開發是中央着眼於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加快推進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十一位澳區全國人大代表提出建議,指應由國家層面制訂粵澳深度合作區法律規範。

本報記者 報 道

由澳區全國人大代表劉藝良牽頭,聯合崔世平、高開賢、吳小麗、何雪卿、何敬麟、陸波、林笑雲、施家倫、容永恩、蕭志偉提出“關於制訂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法律規範”的建議。實現橫琴和澳門規則銜接、標準互認和制度融通,促進兩地人員、貨物、資金、資訊等跨境要素高效便捷流通,是建設好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關鍵所在。目前,兩地規則制度上存在較大差異,是限制要素跨境高效流通的主要障礙,突破這一難題亟待由全國人大及中央有關部門立法支持。

高層立法指導創新

他們建議,一是國家層面立法對粵澳深度合作區發展具必要性,建設深度合作區關乎豐富澳門特色的“一國兩制”新實踐,應由國家層面加強立法、領航定向;深度合作區建設涉及諸多對現行法律法規和中央事權調整,亟需國家層面立法賦予更大的改革創新自主權;改革開放歷來離不開堅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是建議國家層面制訂粵澳深度合作區法律規範。建議由全國人大層面支持制訂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法律規範,以高層立法指導改革創新工作,為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長遠發展提供強有力法律保障。具體立法路徑上,可參照出台《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模式,由全國人大法工委、司法部牽頭制訂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法律;或由全國人大全程指導、廣東省人大牽頭研究制訂,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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