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中央對完善選舉制度主導權
林鄭: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
【新華社香港五日電】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提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的議案。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五日表示與特區政府完全尊重中央對完善選舉制度的主導權。特區政府會全面配合,通過本地立法切實執行完善措施,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
林鄭月娥當日發表聲明指出,“愛國者治港”完全符合香港特區憲制要求。基本法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行政長官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
愛國者治港不含糊
在這一憲制秩序和政治體制下,要求治港人士是愛國者乃理所當然。“愛國者治港”是成功貫徹落實“一國兩制”的必然和必要條件,不容含糊。治港人士除了行政長官和行政機關官員外,也包括立法機關議員、司法機關法官、地區非政權性組織的區議會議員,以及公務員。
透過立法執行措施
近年香港發生不利於“一國兩制”貫徹實施的情況,也出現鼓吹“港獨”、組織抗拒中央管治甚至勾結外部勢力製造社會動亂的分子。若不及時遏止,反中亂港勢力將通過選舉進入特區政治體制,損害香港繁榮穩定,令“一國兩制”岌岌可危。
林鄭月娥指出,她和特區政府完全尊重中央對完善特區選舉制度的主導權,並認同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所作關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草案的說明中的五項重要原則。
特區政府會全面配合,通過本地立法切實執行完善措施,堅持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
林鄭月娥表示,立法工作刻不容緩,特區政府必定全力以赴反映香港社會各界意見,協助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修訂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並按稍後經通過的附件條文制定修改本地的相關選舉法例,交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