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包裝雜說
看到一個微信視頻,上海復旦大學法學教授從垃圾分類說到商品包裝。他收到一份禮物,兩小包鋁塑袋子的茶葉,合計一百二十克,即不到二両半,被分別放置在兩個漂亮的陶瓷罐子裏,罐子安放在錦緞盒子裏,當然盒子外面還有講究的手提袋子。這樣的層層包裝合計重量為二千五百克,即五市斤。外包裝的材料和製作成本肯定遠遠超出商品本身的價值,本末倒置。我也收到過類似包裝的茶葉禮盒,沒有打開就轉送出去了,我想這些就是輾轉相送的“純禮物”,並非讓人喝的茶葉。
我還見過另一種包裝,二十年前到廣西桂林旅遊,返程前隨導遊購物,買了幾盒糕點。回澳後招待朋友,打開大盒子,發現僅在盒子中央有一塊糕點,而九分之八是空的,這種包裝有欺騙性質。
回憶我少年時期,幾十年前絕大部分商品是散裝的,早晨到菜市場,人人提着竹編的籃子,無論葷蔬都放置在裏面,雞鴨用條細繩捆住翅膀,魚類則用細繩穿過魚鰓拎回家。後來有了塑膠繩絲編織的網兜,但是買菜還是用竹籃子。買醬油、食油或料酒都要自帶瓶子,喝了汽水(那時稱之為荷蘭水)後,空瓶子都留下,配一個軟木塞,用來日後買調料。芝麻醬和花生醬都是自帶容器購買;自帶布袋子到糧店購買大米和麵粉。那時我經常攙扶雙目失明的祖母到弄堂口的南貨店購物,假如買一斤紅棗或桂圓之類,南貨店的夥計會用黃色的粗質草紙包成有稜角的長方包,這是店員的一種技術活,並蓋上一張商店的紅色招牌紙,再用繩子十字形包扎;假如買得少,就用這種紙摺成三角包,有時也用牛皮紙袋……那時購物的確不如現今方便,但是真的環保節儉。
改革開放初期,我曾經讀過一篇文章,批評我國商品包裝的落後狀態,說吉林省用大麻袋裝貴重的人參出口到香港,香港商人用精美的玻璃盒子一枝一枝分裝,價格提升幾十倍。改革開放前不重視貨物包裝,甚至還貶低包裝的意義……現在看來商品包裝還是有必要的。其首要意義在於保護商品,防止散落、受潮及污染發霉;合理的包裝也為商界搬運和顧客攜帶提供方便。商品外包裝還可以用文字說明貨物名稱、製造廠家、品牌、產品數量等有用資訊。電器用品應該標明貨品的性能、使用說明和安全指引等等。當然也不反對美化商品外包裝以吸引顧客的注意,但反對豪華包裝浪費材料物資。還有一點小意見,有些商品的包裝過分嚴實,很難打開,要使用工具花很大力氣,此類包裝有待改進,應給消費者以方便。
殷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