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總倡累罰制監管危險品
【本報消息】政府自一月起開始《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諮詢,街坊總會社會事務委員會副主任梁彥邦指出,法律有助完善澳門危險品監管,對文本表示認同;鑑於危險品處理不當將危及社會安全,建議研究實施行政處罰累罰制,提高阻嚇力,減少危險品處理不當出現事故的情況發生。
梁彥邦表示,危險品監管問題在澳門積存多年,《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有助解決問題,對此表示認同和支持。文本中就不同程度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金額上限為五十萬元,或未能有效做到阻嚇作用。危險品違法行為“一宗都嫌多”,對於短時間累犯的人士,有需要配合累罰制度,提高違法成本,從而起到警示作用。
他建議,未來針對累犯的人士,政府除了根據行政違法的嚴重性按法律罰款外,亦必須就重犯次數疊加,意味着多次累犯的罰款或會超出《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所訂下的罰款上限,從而迫使違法者做好監管工作。
就有關建議會否過嚴的問題,梁彥邦認為危險品對社會危害較大,處理不當將引起人命傷亡,因此在事件發生後,責任人有需要做好有關工作,避免事件重現。對於短時間多次出現事故的情況,有需要予以更嚴厲的罰則,杜絕事件連續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