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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25日
第B01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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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亦立:都建法防火法條文宜統一

陳亦立

陳亦立:都建法防火法條文宜統一

兩法息息相關需技術層面完善

【本報消息】《都市建築法律制度》法案及《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的法律制度》法案正在立法會二常會審議,議員陳亦立表示,兩法息息相關,但在部分條文上有需要統一之處,要在技術層面完善。

陳亦立指出,由於以前不少相關法律分開立法,導致法律推出後才發現有不協調之處,為此“都建法”及“防火法”一同交給二常會同時審議,議員更能就兩法不協調之處提出問題,令立法更完善。

小組會發現兩個法律在規範同一違法行為時,在處罰上出現不協調,如“都建法”視為犯罪的,但“防火法”則沒有規定或處罰較輕,擔憂立法後造成混亂。所以小組議員要求立法會法律顧問團與政府法律顧問溝通好,在技術層面完善法律。

在“防火法”中,提及除有居住用途單位外,進入律師樓或醫生診所亦需取得所有人、佔有人或持有人的同意,又或取得司法命令狀。但在“都建法”內,勒遷條文中只提及進入民居需要司法命令狀,進入律師樓及醫生診所則沒有規範。陳亦立指出,其實“都建法”現時法例除了民居,律師樓和私人醫務所勒遷都要司法命令狀,是因為當時立法需要配合五大法典,不能超越,因此律師樓及私人醫務所早有一定規範。

陳亦立提出,隨着社會對個人資料私隱越來越重視,上述兩部法律在審議時,除了律師樓和私人醫務所這兩個場所需取得司法命令狀才能進入外,若其他行業、場所對私隱方面都需保障。

他個人認為,可以擴大考慮在進入其他行業、場所時都需要取得司法命令狀,在法律層面給予更多保障。同時,希望保障居民個人資料私隱的同時,政府能夠順利執法,認為兩方面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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