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
港國安法違“無罪推定”屬荒謬
【香港中通社十九日電】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十九日在報章撰文指,有批評稱香港國安法違反普通法的“無罪推定”,這是荒謬的說法,更完全沒有憑據。香港國安法就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加入嚴格的保釋門檻,並沒有否定“無罪假定”。
鄭若驊表示,香港國安法生效以來,有效遏止了對國家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的暴力、顛覆、恐怖活動,讓香港由亂及治。但社會上仍然有個別媒體及人士對該法發表一些偏頗或帶有誤導性的言論,必須作出澄清讓公眾正確理解。
最近有媒體斷章取義,祗用一句說話概括香港國安法“乃中央為香港‘親自立法’”,藉此批評終審法院以“缺乏司法管轄權”為理由,沒有審理一名被控人遭扣押“是否違反基本法賦予的人權”。鄭若驊指出,終審法院在案件判辭中已用了一定的篇幅解釋為何終審法院沒有權力覆核香港國安法任何條文是否違憲或無效,但遺憾地相關評論文章並沒有引述終審法院提出的理據。
鄭若驊表示,終審法院先重點說明訂立香港國安法並於香港實施的背景及香港國安法的重要條文,討論司法管轄權時,清楚指明該法的制定是建基於維護國家安全是中央事權,並不屬於特區自治範圍,中央政府對特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
至於有批評稱香港國安法違反普通法的“無罪推定”,鄭若驊表示,這是荒謬的說法,更完全沒有憑據。香港國安法就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加入嚴格的保釋門檻,並沒有否定“無罪假定”。反之,判辭已清晰說明香港國安法強調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保障和尊重人權並堅持法治價值。
除個別媒體外,鄭若驊也留意到有法律界人士存在一些錯誤理解,如香港律師會和香港大律師公會上月曾經舉辦一場研討會,期間談論到香港國安法時,有發言者表示,根據香港國安法,港人“與海外人士聯繫”會觸犯勾結罪。當她得悉這些錯誤言論時,便立即撰文正確引述相關條文,並通知與會者的所屬機構,希望他們能夠客觀地理解香港國安法。
鄭若驊強調,香港國安法旨在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並秉持法治的原則。對於有人依然對香港國安法存在誤解,她希望大家應該先細心閱讀法律條文、了解法庭判辭或參考律政司的重要判決摘要,正確理解相關法律後,再發表意見適時向社會解說,共同承擔推動法治的責任。特區政府亦會繼續透過不同渠道作出澄清,以釋除不必要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