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旅客戀愛電影館塗鴉罪成
囚七個月緩刑 賠千五元修理
【本報消息】兩名內地女大學生涉前年來澳旅遊時,途經戀愛巷期間一時興起,以唇膏在戀愛電影館外牆塗鴉。兩名被告缺席初級法院庭審,二人的供詞否認指控,辯稱不知為文物。合議庭裁定,二人一項加重毀損罪成,各判囚七個月,緩刑兩年,須向文化局賠償一千五百元的修理費用。
兩名被告分別姓李、二十三歲,姓俞,二十四歲。二人均報稱為放假來澳旅遊的內地大學生,涉一項加重毀損罪。
案情指出,前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下午四時,有途人發現兩名女子懷疑在戀愛巷塗鴉。由於戀愛電影館已被評定為文遺建築,在相關建築物牆壁塗鴉屬於加重毀損行為,途人遂通知電影館工作人員及即時將上述兩名女大學生截獲。該兩名女子用唇膏在相關建築物外牆塗上字句,並試圖拍照留念。兩人聲稱見到該處牆壁上佈滿塗鴉,以為是可供人“塗畫“,因此才會“有樣學樣”。
稱不知牆身為文物
兩名被告沒有出席宣判,二人的供詞否認指控,辯稱不知牆身屬於文物。法官於宣判時指出,戀愛電影館的附近有相關禁止塗鴉及刻劃的指示牌,二人擁有高等學歷,理應知道其身處的是澳門歷史城區,且絕對有條件判斷其塗鴉的戀愛電影館屬於文遺建築。
合議庭指出,二人明知戀愛電影館是文物,仍對其作出破壞,干犯了文化遺產保護的相關法律。裁定其一項加重毀損罪成,各判囚七個月,緩刑兩年,須向文化局賠償一千五百元的修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