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中止計拘留期 最長廿四個月
當局減行街紙冀除隱患
【本報消息】據保安司司長辦公室網站“安全與您”欄目昨日發表文章,進一步解釋在修改出入境制度法案中,建議引入中止計算六十天拘留期的目的。
保安當局期望透過制度,減少簽發“行街紙”,消除治安隱憂,進一步提升居民和遊客的安全感。
驅逐措施無延長
根據文章內容表示,法案提出中止計算拘留期,但在任何情況下,拘留期不得超過二十四個月。對於中止建議,儘管市民絕大多數表示贊成和支持,但對於拘留期可長達二十四個月則仍有少數不同聲音,有的甚至誤解為將來所有非法入境及非法逗留人士都被拘留兩年。
保安當局強調,驅逐措施沒有延長;中止拘留期間長短很大程度取決於被拘留者配合與否,根據警方經驗,絕大多數個案均可以如期完成驅逐程序。
助打消僥倖心理
文章認為,引入新制度能避免警方在六十天拘留期間屆滿必須釋放待驅逐者的無奈,有助於打消非法入境及非法逗留人士逃避驅逐繼續留澳的僥倖心理,從而配合警方盡快完成程序返回原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