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軍方暫停部分公民隱私條款
據澎湃新聞報道:緬甸軍方二月十三日發佈通告,宣佈中止《國民自由與安全保護法》中的第五條、第七條和第八條三項條款。這三個條款主要關於公民隱私權,軍方此舉擴大了拘留、搜索及監控權。
據路透社二月十四日報道,緬甸軍方組建的國家領導委員會根據憲法四一九條款頒佈了4/2021號條款,以及《國民自由與安全保護法修正案》,並以此為依據中止《國民自由與安全保護法》中的第五條、第七條和第八條。國家領導委員會表示,該法案修正案僅在國家領導委員會接管政權期間有效。
《國民自由與安全保護法》是民盟政府執政第二年(二○一七年)頒佈的法律,該法於二○一七年三月八日經聯邦議會審批後頒佈。這項法律規定,當局必須在取得法庭命令之後,才可以拘留人員超過二十四個小時,以及搜索私人房屋或實施監控。
自從本月上旬緬甸政局突變以來,緬軍方還嘗試對網絡空間進行更多的管控。《日經新聞》二月十二日報道,軍方正準備通過一項網絡安全法案,授予該國電信部門對數據訪問以及在線內容和服務的全面控制。
民盟政府立法成果
網絡安全法案最初由昂山素季政府起草,軍方試圖加快通過並實施。根據《日經新聞》獲取的一份三十六頁文件顯示,法案草案將允許政府出於安全原因訪問個人信息,並為在線服務提供商指定一個存儲消費者數據的地方。
此外,草案要求服務提供商“及時阻止、刪除、破壞和停止”其平台上的一系列內容,包括任何煽動仇恨、破壞團結、破壞穩定或和平的內容,以及任何違反法律的“書面或口頭聲明”。
法案還賦予政府以各種理由進行監視和關閉任何在線服務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