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特搜
醉駕一次都嫌多
惹上官非有監坐
天降爆竹害他人
罔顧安全難容忍
△今日為農曆大年初一,牛氣衝天,祝願全澳居民身體健康。農曆新年期間,居民與親朋好友共聚一堂,小酌幾杯少不免。但須謹記“開車不飲酒,飲酒不開車”。否則,一旦遇上交通意外或被查車的警員揭發,會惹上官非,隨時監都有得坐。
《道路交通法》已有“受酒精影響下駕駛”及“醉酒駕駛”規定。當司機每公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等於或超過○點五克,但低於○點八克時,可罰款二千至一萬元;酒精含量等於或超過○點八克,但低於一點二克時,可罰款六千至三萬元,須“停牌”兩至六個月。當司機每公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等於或超過一點二克時,可構成“醉酒駕駛或受麻醉品或精神科物質影響下駕駛罪”,最高可判處監禁一年和停牌一至三年。因此,居民等切勿以身試法。
△每年農曆新年,居民都喜歡燃點煙花爆竹,甚至有少數人罔顧公共安全,順手從住所窗戶丟出點燃的爆竹,隨時燒着人家的衣服雜物釀成火警。今年由於疫情關係,政府取消爆竹煙花燃放區,上述自私行為恐怕有增無減。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問題屢遏不止,當中以北區情況最為嚴重,幾乎每年農曆年都變成“戰場”。政府劃定燃放區,旨在確保燃放安全,以免樂極生悲。從大廈高處丟出煙花爆竹,增加火警風險之餘,亦可能令途經人士受傷,實為罔顧公共安全的自私行為。
由於疫情關係今年燃放區取消,希望大家能夠“忍忍手”,顧及公共安全不要燃放煙花爆竹,而執法部門亦要設法提升執法力度,發揮阻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