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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12日
第A15版:澳聞
澳門虛擬圖書館

民眾建澳促跟進虐貓事件

施麗君

憂影響當局偵查能力和威信

民眾建澳促跟進虐貓事件

近期頻生懷疑虐殺貓隻事件。民眾建澳聯盟副理事長、大律師施麗君表示,媒體已先後多次報道虐貓事件,市政署亦指出相關行為的刑事後果,但懷疑虐殺動物的情況仍然持續,難免對相關部門和警方的偵查能力和威信構成影響,促政府迅速處理。

負刑責兼留案底

施麗君指出,《動物保護法》於二○一六年九月起生效,規定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構成刑事犯罪,最高可被判處一年徒刑或科處一百二十日罰金,但須符合“使用殘忍、暴力或折磨的手段對待動物”的前提,而是否符合前提則需司法機關根據具體情節並結合理論而判定。若未能證實殘酷對待,則只能視乎情況而判定是否構成行政違法,如宰殺犬隻和貓且不屬於法律規定的例外情況時,則可被科處二萬元至十萬元罰款。

調錄像監控分析

虐貓事件頻現,市政署推斷幾隻貓不同時間死亡,或有人搬到現場。關注到是否法律的阻嚇力不力?施麗君認為,殘酷對待動物須負上刑事責任並留有案底,已具一定的阻嚇作用,但若未能緝拿犯案者,亦未能入罪,則阻嚇力大減 。

她進一步指,按照澳門現時的實際情況,未見相關刑罰過輕而有需要修法,反而應該加強偵查效率和能力,以及部門之間的快捷溝通協調機制。治安警察局具調查犯罪之職責,警員皆接受專業訓練,偵查技術和能力比一般政府行政部門高,經接報到場後,立即搜證,如調動錄像監控系統分析、送交動物屍體以作鑑定,以防證據滅失,即使其後認為案件不涉及刑事成份,但已搜集到的證據也有助市政署開展倘有的行政違法程序。

施麗君建議,在未確定是否構成刑事犯罪的情況下,治安警察局和市政署應繼續充分協調合作,派遣人員加強巡邏監測附近周邊地方,並以多種語言加強宣傳相關行為的法律後果,尤其宰殺犬隻和貓(即使沒有虐待成份)也是違反法律,最高可罰款十萬元,後果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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