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談翅
港澳人對魚翅有特殊情結。
前幾年經濟形勢大好,魚翅當道,來澳門吃性價比高的魚翅,成了旅客口耳相傳的指定行程;喜慶聚會,也幾乎無翅不成宴。幸而在環保團體大力宣傳下,年輕一輩對魚翅已普遍無感,甚至以吃翅為恥,澳門有名的雞煲翅已幾乎絕跡於團年飯或公務聚餐。所謂“得體的”翅湯本來無味,甚至不能滿足口腹之慾,只是父母席上剎那的榮辱,被扯至盡孝的層面。魚翅就像陰魂不散的前度,在朋友的婚宴上偶爾還會尷尬遇到。
據明代李時珍《本草綱目》所記,魚翅“味並肥美,南人珍之”。魚翅歷來是粵菜的重要部分,又被香港飲食文化“發揚光大”,過往港澳許多酒家大堂或參茸海味店的玻璃飾櫃當眼處,都放着一塊擎天的“天九翅”作招徠。大路製法如紅燒大裙翅、蟹黃翅,也有不多見的金銀翅、炒桂花翅、蛇燉翅等,並發展出心理補償式的街頭小吃“雞絲翅”(又名碗仔翅,實為粉絲)。
位列“鮑參翅肚”之一的魚翅,至今仍是富裕階級的象徵。港澳人愛把“豪”字(闊綽之意)掛在嘴邊,加之半世紀以來香港流行文化的推波助瀾,“魚翅漱口”等同暴發戶的口頭禪。我曾遇過一些摳門的企業老闆,平日對員工斤斤計較,在餐廳卻豪爽不已,甫坐下就向侍應大喊:“快!給每人來一碗魚翅撈飯!”
我把父輩對魚翅的追求稱為“感性消費”。每逢春節、生辰等重要日子,父親總愛到中區某家餐廳用膳,每次皆點雞煲翅。他說,年輕時窮,有天誤入此店,點了一飯一青菜,已花掉他整天工資,一頓飯下來受盡白眼,至今難忘……所以,食家普遍追求翅身熟、軟、滑,父親追求的卻是翅身爽彈分明,才有大口大口,“魚翅塞牙縫”的感覺。魚翅往往是吃給別人看的。
要把一塊生翅弄成一碗翅羹,必須經過十數小時的火候慢烹,以及多道蒸、熬、煨的工序。清人李化楠在《醒園錄》中提及的“煮魚翅法”,泡、煮、再泡、曬乾、再泡、煮、洗淨、加醋再煮、加蔥白再煮……光是畫面感就讓人頭痛:“魚翅整個用水泡軟,下鍋煮至手可撕開就好,不可太爛。取起,冷水泡之,撕去骨頭及沙皮,取有條縷整瓣者,不可撕破,鋪排扁內,曬乾收貯磁器內。臨用,酌量碗數,取出用清水泡半日,先煮一二滾,洗淨,配煮熟肉絲或雞絲更妙。香菰同油、蒜下鍋,連炒數遍,水少許煮至發香,乃用肉湯,才淹肉就好,加醋再煮數滾,粉水豆粉和之以水的芡汁少許下去,並蔥白再煮滾下碗。其翅頭之肉及嫩皮加醋、肉湯,煮作菜吃之。”
魚翅不容易煮爛,一定要煮至少兩天,否則硬得沒法吃。袁枚在《隨園食單》中直言“魚翅難爛,須煮兩日,才能催剛為柔”,並舉兩種方法能使魚翅變軟,一是用好火腿、好雞湯,加鮮筍、一錢左右的冰糖,將魚翅煨爛。另一辦法,是用雞湯煨,將魚翅拆碎,加入蘿蔔絲攙和,讓吃的人分辨不出兩者之別。倘用火腿之法,湯的比例要減少;用蘿蔔絲,湯就稍多,總之要“融洽柔膩為佳”,但總歸是清煮而不勾芡。
袁枚還提及當時有一位吳道士,烹飪魚翅不用下半根,單用上半根,蘿蔔絲還要出水兩次,方能去腥。這種魚目混珠的做法,不但我老爸瞧不起,清人梁章鉅早就不賣帳了,他在《浪跡三談》裡笑話袁枚的魚翅加蘿蔔,“此似是欺人語”。梁章鉅認為天下間最擅長做翅的,是當時富甲天下的揚州:“謂之肉翅,揚州人最擅長此晶,真有沉浸濃郁之概,可謂天下無雙,似當日隨園無此口福也。”可見魚翅的烹調水平,和地區經濟實力多少有些掛鈎。
對袁枚來說,魚翅不在多而在軟,如果魚翅沒煮軟,一夾食便滑跳出碗外,滿桌蹦來蹦去,是最丟人現眼的。他最難忘的魚翅體驗,是郭耕禮家宴上的“魚翅炒菜”,味道妙不可言,請教製作秘訣,主人家笑而不答,讓袁枚一輩子牙癢癢。
當年我出國留學前夕,父親在家勞碌數十小時,晚飯時捧上一鍋既濃且鮮的海螺雞煲翅。為求魚翅完整不散,須用竹筴托底,輕輕置於湯面。那頓飯大家吃得百感交集,一根根魚翅就像慈父手中線,一種沉默的愛的表現。父親叮囑我,該花的錢就花,不要太省。
回國後,父親見我形銷骨立,不時來一鍋花膠雞煲翅,短短數月把我養肥了七八公斤。
鯊魚喪鰭,既不因其味美,也不因其補身,實為老一輩之面子,及舊式孝悌觀所累。跟遠庖廚的年輕一輩說,吃魚翅,殘忍,不酷,就可以了;何況製作魚翅費燃料、硫磺薰色、可能含汞、不利健康、無營養價值。父輩當然會反駁,魚翅多膠質,有補腎、養顏、健髓之功效。要說服長輩,不能單靠曉以大義。
往後我找到了合適時機,頂着不孝的罪名跟父親說,魚翅的美我不太懂,省下的錢,買冬蟲夏草給他老人家進補不是更好?
老父不發一言,但也聽進去了。父親辭世後,家中角落還堆着些未及消耗的乾翅,教我束手無策,自責難過,每每悲從中來。
還有甚麼能和魚翅相比,和孝悌觀深深綑綁,讓兩代人分道揚鑣的價值觀在餐桌上全面反映?
環保團體反對吃魚翅的最大原因,在於過度捕殺和不人道的殘殺。鯊魚肉有尿味,食用價值很低,漁民往往活生生割下魚鰭,便將魚身拋回海中讓其自生自滅,以省下船上空間。但僅僅因為捕殺手法殘忍而不吃魚翅,對大眾其實是缺乏說服力,若論眾生平等,殺害豬牛羊雞、其他魚類、製作鵝肝不也一樣殘忍?若為保育,是否應把鯊魚列入禁捕範圍?
若殺牛僅取其舌,殺魚僅取其鰭,確實暴殄天物。連嗜吃如命的袁枚,也在《隨園食單》立下“戒暴殄”的天條——“物為人用,使之死可也,使之求死不得不可也。”用燒紅的炭去炙活鵝的掌,用刀把活生生的雞剖腹取肝,都不是君子所為。
港澳許多酒家已取消魚翅供應,歐盟多國也支持全面禁止只取鯊魚魚鰭。也許我們還會因為愚孝,因為不加思索的飲食習慣,仍視魚翅為天下至味,但所謂“富過三代,才懂穿衣吃飯”,想為父母積德為子女作榜樣,現在就盡可能拒吃魚翅吧,只怕鯊魚捱不到三代。至於宴會上那些魚膠、水、葡萄糖做的“素翅”,有如素食者熱衷追求自欺欺人的肉味,越惦念、越顯人類的可厭可憐,真翅素翅,皆不吃也罷。
袁紹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