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消居留權者到立會請願
【本報消息】終審法院日前裁決維持不批准一名內地居民曾申請臨時居留許可續期的決定,該名內地居民不服終審法院判決,昨到立法會請願尋求協助。
涉案的內地居民陳旭輝表示,二○一一年至二○二○年初於澳門一間航空公司擔任飛機維修工程師,於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首次以具備特別資格的技術人員身份獲批在澳門的臨時居留許可,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向貿促局提出臨時居留許可的續期申請。
工作不常住不續期
在即將滿七年之際的二○一九年,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以其在獲批臨時居留許可期間每天都會返回其位於珠海的家中居住,來澳只是為了工作,並不在澳門通常居住為由,決定不批准其續期申請。
終審法院合議庭認為,因非工作原因長期不在澳門過夜不視為在澳門通常居住。裁定經濟財政司司長的上訴勝訴,撤銷中級法院裁判,維持不批准陳的臨時居留許可續期申請的決定。
部分時間在澳租屋
陳旭輝表示,中級法院判決指其通常居住澳門,但終審法院卻不採納其答辯狀;陳旭輝質疑法官只相信政府,不聽他的答辯。又指其有在澳門居住,雖不是大部分時間在澳居住,但亦佔一定比例,是以租屋的形式在澳居住。但終審法院則指其沒有在澳門過夜、留宿,在澳門沒有擁有和維持居所的意圖,質疑其無成為澳門居民的意圖。陳認為均不屬實,希望立法會介入,清晰“通常居民”及“以澳門為永久居住地”的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