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擬檢討各部門廉潔機制
【本報消息】廉政公署計劃重新檢討公共部門及機構的內部廉潔管理機制,進一步加強及促進各公共部門或機關建立或完善廉潔管理計劃合作協定書中所包含的制度與建設,尤其在公共採購的層面上,做好識別風險、量化風險及應對措施的預案機制。
議員高天賜書面質詢加強公共治理防貪政策,研究建立保護舉報人制度。行政公職局表示,政府向來重視公務人員的道德操守及廉政守法,現行法律明確規範了各級公務人員的責任和義務,違反相關規定者須負上紀律責任以至刑事責任,從制度層面對貪污腐敗等違法違紀行為構成一定阻嚇作用。亦有透過公務人員入職或晉級培訓課程,不斷強化責任、廉潔意識。
廉政公署表示,已與數十個公共部門及機構於二○○七年起簽訂廉潔管理計劃合作議定書,協議定期檢討內部廉潔守則實施情況,進行部門貪污風險評估及逐步定出針對性防貪措施等。
在研究保護舉報人制度方面,廉署表示,經對比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對建立保護舉報人制度並非強制性為例,立法者給予各成員按照其實際情況尋求實施有關措施的可能性。故本澳是否要研究立法保護舉報人,抑或在刑事層面擴大舉報獎勵機制,同樣需要尋求社會的需求呼聲與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