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簽諒解備忘
金管局:跨境理財通爭取盡快開展
【本報消息】澳門金融管理局與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香港金融管理局及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在既有的跨境監管合作基礎上,就“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所涉及的監管合作原則與安排達成共識,並簽訂《關於在粵港澳大灣區開展“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的諒解備忘錄》,以確保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有效運行、風險可控。
澳門金管局表示,諒解備忘錄的簽署,為“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的實現奠下重要基礎,當局將與相關監管機構繼續積極推進,並與銀行業界保持溝通,以便業界就業務操作與風險管理做好充分準備,爭取盡快開展業務。
遵循三地法律法規
諒解備忘錄內容包括監管信息交流、執法合作、投資者保護及聯絡協商機制等。“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以“業務發生地管理”為原則,遵循粵港澳三地理財產品和銷售監管相關法律法規。
監管信息交流方面,各方同意建立定期分享跨境理財通有關統計數據的安排。有關統計數據包括但不限於:參與跨境理財通的銀行名單、合資格跨境理財通產品相關信息如合資格跨境理財通產品的銷售數據等,以及跨境理財通試點業務總額度的使用情況等。
投資者保護方面,各方同意以“業務發生地管理”為原則,做好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對跨境理財通業務試點在資金跨境匯劃、理財產品購買及銷售過程中產生的投訴,按負責相關業務的銀行所在地,由當地金融監管機構根據當地法律法規要求進行處理。各方同意並指導三地銀行與跨境的合作銀行訂立投訴協調和轉介機制,確保投訴有明確負責單位跟進,以及為投資者提供便捷的跨境投訴渠道。
定期溝通優化安排
執法合作方面,各方應根據三地法律和各自的法定權限,在跨境理財通的執法領域加強合作,共同打擊跨境違法違規行為。各方同意建立信息收集和通報機制。一方若對跨境理財通下的違法違規行為展開調查時,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案情需要的前提下,應向其境外及境內的對口方通報。
聯絡協商機制方面,各方同意定期舉行聯絡會議,就“跨境理財通”運行和監管、各方共同關心或涉及共同利益的議題進行討論磋商,優化“跨境理財通”的各項安排、促進諒解備忘錄的執行及解决可能出現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