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尼涉詐騙公屋脫罪
【本報消息】一名尼姑涉嫌虛報財產詐騙房屋局,其於初級法院應訊時否認指控,辯稱銀行戶口的金錢為其妹所有。合議庭經審議後認為,未有足夠證據證實其蓄意詐騙當局,裁定其一項偽造文件罪和一項詐騙罪不成立。
被告姓梁,女,約四十歲。涉一項偽造文件罪和詐騙罪。
戶口內錢非其有
案情透露,梁某被指以涉嫌虛假的文件,向房屋局隱瞞財產資料,最後申請政府提供的房屋。梁某於應訊時否認指控,辯稱其與他人共同開設的銀行戶口內,相關金錢不屬其所有。
法官於宣判時指出,從證人的作證中,印證了梁女與其妹妹的共同戶口中,相關金錢實為其妹妹以及相關佛教團體所有。梁某只是沒有適時告訴房屋局,情況不屬於故意及蓄意隱瞞資產,不是利用虛報聲明詐騙房屋局。裁定其一項偽造文件罪和詐騙罪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