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紀律制度 強化職務犯罪歸責
當局穩步完善官員問責
【本報消息】行政公職局長高炳坤在回覆議員黃潔貞書質關注審計署廉署報告的後續跟進機制時表示,現時在《刑法典》中有關公務人員職務犯罪的規定與社會發展需要存在差距,政府將從健全紀律制度及強化職務犯罪的刑事歸責兩方面提出建議,並認真聽取社會意見,穩步推動問責制的深化和完善。
廉署審計署擬聯查
公職局經徵詢廉署、審計署及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的意見,回覆書質表示,廉署在本年度施政方針提出未來探討在行政申訴範疇內與審計署合作的可能性,構思以監督公共資產的範圍為起點,尋求在履行各自監督職能的前提下與審計署共同行動。廉署將與審計署進一步探討雙方合作範圍的寬度與深度。
審計署致力監察公共資源的運用與管理,按法律規定,審計署監督部門績效的職能主要是“對審計對象履行職務時所達到的所省程度、效率和效益進行審查”,沒有事前介入其工作的權限,而基於對各部門及其監督實體的尊重,審計工作只能就已發生的情況發表意見與建議。
未來審計署將繼續加大力度監察公共資源的使用,同時關注公共資本企業的績效,協助部門及其監督實體發現問題,認清原因,尋找完善和改進的方法。
公資企業法將諮詢
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依法定職責,現階段正開展完善公共資本企業監督的法律制度建設,並協助特區政府制定有助公共資本企業有效運作及完善管理的政策與法規。其中,尤其對公共資本企業經營決策監督、效益評估、機關成員薪酬標準等一系列機制進行整體檢視和研究,確保事前、事中及事後對公共資本企業進行有效監督,並與其他相關部門及實體保持溝通和加強合作。待完成相關前期研究及擬定方案後,特區政府將就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進行公開諮詢,以蒐集社會意見和建議。
現行法律法規已規範各級公務人員的職責和義務,以及違反時所須承擔的責任,但紀律制度則一概適用於一般人員及領導主管,沒有針對領導主管的職權及履行義務與一般人員有別而規定與之相應的紀律制度,妨礙紀律制度執行及落實問責,故將從健全紀律制度及強化職務犯罪的刑事歸責兩方面提出建議,聽取意見,穩步推動問責制的深化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