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土地批給失效案上訴判敗
【本報消息】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訊:終審法院於去年十二月十八日及今年一月六日就兩宗涉及行政長官宣告土地批給失效的案件,作出了裁判。
第一宗案件(第一七六 / 二○二○號案)所涉及的是位於澳門半島外港填海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D地段一街區兩個地段所組成的土地,面積為二千七百八十二平方米,承批人為好收成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上述土地的利用期限至一九九九年七月廿九日屆滿。行政長官於一九年七月十九日作出批示,以可歸責於承批人的原因不按合同訂定的條件利用土地為由,宣告土地批給失效。
第二宗案件(第一七七 / 二○二○號案)所涉及的是位於氹仔新城市中心永誠街,面積二千七百三十二平方米,稱為14(BT14)地段的土地,承批人為平和電腦管理有限公司。土地總利用期限為三十個月,自相關批示公佈之日起至一九九一年六月三十日屆滿。行政長官於二○一五年三月廿三日作出批示,以可歸責於承批人的原因不按合同訂定的條件利用土地為由,宣告土地批給失效。
經審理,終審法院裁定上述兩宗案件的上訴均敗訴。
可參閱終審法院第一七六 / 二○二○號案及第一七七 / 二○二○號案的合議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