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影響大廈原本設計大前提下
工局:業主會可申改飾面材料
【本報消息】湖畔及業興大廈經屋公共部分甩磚問題多年仍未解決。工務局於網站就社會關注樓宇走廊等共同部分內飾面磚的維修保養事宜主動說明,指在不影響大廈原本設計的大前提下,大廈業權人或管理機關可申報更改飾面材料。
工務局表示,當大廈室內共同部分之飾面磚出現鬆脫或剝落情況時,大廈業權人或管理機關應聘請合資格的承建商進行保養及維修工程,並透過“樓宇共同部分之平常保養及維修工程通知”向工務局申報,工務局將於十五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批程序。
上述通知在不影響大廈原本設計的大前提下,如通道的寬度、樓層的淨高及間隔的防火效能等,可因應實際情況更改飾面的材料。
緊急修補有規定
有關私人樓宇維修工程所需業權份額方面,根據第十四/二○一七號法律《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第二十九條規定,相關保養及維修工程需經召開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作出,並須獲出席大會的過半數票通過,且其份額至少須在分層建築物總值中佔百分之十五。如屬必要及緊急的修補工作,則適用於第十五條規定。
至於屬經屋的情況,根據第十四/二○一七號法律第一條第三款,經屋共同部分的管理應遵守第十/二○一一號法律《經屋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