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入屋檢查難 簡化訴訟程序
樓宇滲漏水促修法賦權房局
中區社諮委歐陽廣球表示,本澳三十年以上樓齡的樓宇超過四千多棟,隨着樓宇老化日漸嚴重,滲漏水問題一直困擾居民。雖然政府設跨部門合作解決樓宇滲水,但成效不彰,現行法律制度又存掣肘,面對個案不斷增加,入屋檢查困難,行政當局需完善統籌跨部門合作機制,速效解決樓宇滲水,必要時適當引入公權力。
歐陽廣球表示,根據政府的數字,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成立至今共跟進二萬○一百九十九宗個案,當中成功處理有一萬七千四百多宗,協調後仍無法解決的有二千七百九十九宗作歸檔處理,約佔總數一成四,大部分情況是單位業權人不配合,不讓檢測人員入屋檢測,或根本無法聯絡業主處理。
目前滲漏水個案一般透過物管協調、管委協助、睦鄰協商處理。坊間反映透滲水聯合中心及司法程序處理,等候時間長,行政手續程序繁瑣,部分個案要等半年或以上時間才有檢查報告。此外,相關中心只協助檢測,沒有後續跟進,部分亦未能有效檢測滲漏源頭,同時存在相關法律處罰力度不足等問題,使受害單位滿目瘡痍,業主苦不堪言。
由於個案不斷增加,等候檢查時間長,建議特區政府加強樓宇維修權責的公民教育,鼓勵睦鄰解決,完善跨部門分工協調機制,外判相關服務,縮短輪候檢測時間。長遠要修法,適當引入公權力賦予房屋局強制入屋跟進的權限,對不讓入屋檢查單位權限部門可透過斷水方式,促使業主盡快開展維修工作,優化民事訴訟簡易程序,讓受害單位追討維修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