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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2日
第A02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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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管理法案一般性通過

黃少澤列席立法會引介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

假結婚假收養假招聘等擬列刑事化

出入境管理法案一般性通過

【本報消息】《澳門特別行政區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的法律制度》法案昨日在立法會大會一般性表決通過。列席的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引介表示,政府決定將為達到在澳門居留或特別逗留為目的,而作出假結婚、假收養、假招聘等欺詐性行為,以及把協助和收留提供便利的行為刑事化。

假婚獲居留將無效

黃少澤解釋,回歸廿一年來,出入境人數持續增加,同時,非居民非法入境、非法逗留、非法工作或從事其他和旅遊目的不符的活動日益增加,有的甚至涉及犯罪活動,對澳門治安及社會秩序帶來一定程度的負面影響,也使出入境執法工作及安全管理工作面臨重大的壓力和挑戰。現行出入境法律法規實施至今已逾十六年,很有必要作出適當的修改和調整。

議員李靜儀提到,修法後對打擊假結婚等有何作用,會否更難入罪?議員林玉鳳關注涉及假結婚會否撤銷其證件。黃少澤回應表示,按現行法律,對於假結婚行為以偽造文件罪處理,並沒有對應假結婚、假僱用的罪名。一直以來,警方由於其犯罪構成不明確,加上司法官和檢察官對假結婚案的理解不同,入罪機會微,阻嚇力不高。當局參考了葡國相關法律,明確假結婚、假僱用及假收養等行為構成犯罪,認為修法後可令假結婚等案件更易入罪。

黃少澤提到,以虛假聲明或虛假、偽造、經篡改的文件,又或以任何欺詐方式所取得的入境許可、逗留許可、居留許可,以及該等許可的續期及延期,均屬無效。

避免濫發“行街紙”

另外,法案建議在特定條件下中止計算六十日的拘留期間,以及可以預先扣留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者的旅行證件,以防止他們聲稱遺失證件或故意將證件損毀,拖延驅逐程序。黃少澤表示,目的是避免因簽發大量“行街紙”造成治安問題,絕大部分都不會超過六十日,只是針對惡意拖延驅逐程序的情況,又指期限是參照歐盟標準十八個月,香港更是不設期限,可以永久拘留。澳門設為最多廿四個月是因為多數人士來自東南亞國家,而東南亞的民事登記身份不完整,花費時間較長。強調警方無權作出拘留決定,司法官才有權,以確保當事人的權益。

拒絕入境有法可依

關於拒絕入境,黃少澤回應議員區錦新表示,內部保安綱要法已有相關規定,寫入法案只是法律配套,重申涉及內部保安和國家安全等問題,與世界的出入境政策沒有不同。當局會根據入境人士可能會進行非法行為,而決定是否讓對方入境,又稱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及維護地區穩定,有些拒絕入境的原因政府不能洩露,否則對將來執法或構成威脅。

最終法案在廿九人贊成,一人反對下獲一般性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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