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戴口罩傷害勸阻者致死
郭文思被判死刑
【本報綜合報道】據中新社、觀察者網廿九日報道:拒戴口罩打死老人男子所涉的故意傷害案及其減刑所涉職務犯罪案一審宣判。廿九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郭文思故意傷害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郭文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與其前罪恢復執行的刑罰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不正當手段獲減刑
此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以郭文思所獲減刑均係利用不正當手段獲得,對郭文思減刑的裁定均確有錯誤為由,撤銷對郭文思的九次減刑裁定,恢復對郭文思原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刑罰的執行。
法院經審理查明,二○二○年三月十四日,被告人郭文思到北京一超市購物,在結賬時對提示其正確佩戴口罩的段某某實施侵害,致段某某送醫後搶救無效死亡。郭文思還將兩名超市員工打傷。
老人被勾絆倒地亡
法院經審理認為,在北京市疫情防控應急一級響應期間,被告人郭文思因在公共場所未正確佩戴口罩被提醒後心生不滿,即採用猛推、勾絆的方式將被害人摔倒在地致其顱腦損傷死亡,隨後毆打前來攔阻的兩名超市工作人員,造成一人死亡、二人受傷的特別嚴重後果,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且所犯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懲處,並與其之前所犯故意殺人罪恢復執行的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罰。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郭文思於二○○五年二月廿四日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後經九次減刑,於二○一九年七月廿四日刑滿釋放。釋放八個月後,郭文思在超市購物時對段某某實施侵害,致段某某死亡。
減刑案十三人獲刑
郭文思在十五年間歷經九次減刑,涉及多名公職人員及重要關係人。廿九日當天,與“郭文思減刑案”相關的隋建軍等受賄、徇私舞弊減刑案以及郭萬普等行賄案。
被告人隋建軍、郭萬普、王乃聰、劉永清、郭京霞、程麗霞、王曉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甘佳良、趙雙月、王昱、李楠、段炳川、陳偉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部分被告人還被判處四十萬元人民幣至十四萬元不等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