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部門二月起轉入經財範疇
三自治基金改由相關司長監督
【本報消息】特區政府重組公共部門架構,旅遊領域部門及機構後日(二月一日)起由社會文化司轉為經濟財政司監督,並取消旅遊危機辦。行政會昨日下午三時公佈,已完成討論《修改第六/一九九九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行政法規草案,明確將旅遊領域的部門及機構轉入經濟財政範疇。同時,為落實旅遊部門轉換監督實體的政策,對第四十/二○一一號行政法規《旅遊發展委員會》的規定作出相應修改,包括將委員會主席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改為經濟財政司司長,以及新增經財範疇的政府代表。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行政公職局長高炳坤介紹,為貫徹公共行政改革及檢討授權制度的施政方針,執行部門重組計劃,理順公共部門和自治基金的隸屬監督體系,政府修改第六/一九九九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的規定。因應公共部門重組,公佈隸屬於行政長官及各司司長或由其監督的公共部門及實體清單,明確將旅遊領域的部門及機構轉入經濟財政範疇。
草案亦規定,為了優化自治基金的運作及管理,將實務上專屬於某一施政範疇,且已由該範疇的職能部門負責行政及技術支援的基金,由行政長官監督改為相關施政範疇的司長監督。高炳坤介紹,屆時大熊貓基金將轉由行政法務司監督,漁業基金轉為由運輸工務司司長監督,科學技術發展基金轉由經濟財政司司長監督。
另外,按照實際情況及既定標準,公佈由行政長官主持及協調的諮詢組織的清單,以及各司司長施政範疇下運作的諮詢組織的清單。
規範公共部門標誌
同時,明確公共部門及實體的標誌及工作證式樣分別由行政命令及行政長官批示規範,規定行政公職局須於政府網站公佈有關標誌及工作證式樣,並適時更新。
該行政法規自二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