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思堯侮辱國旗罪成囚四月
【香港中通社廿八日電】曾多次侮辱中國國旗及香港特區區旗而被法庭定罪及判囚的古思堯,被控去年七月在法院外侮辱國旗,廿八日在香港西九龍法院被判罪名成立,判監四個月。
控罪指,七十四歲男被告古思堯,涉於二○二○年七月十五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舉起倒掛及寫有“白色恐怖”等字眼的國旗,被控侮辱國旗,他亦承認故意侮辱國旗。
裁判官鍾明新判刑時指,國旗是國家象徵,代表國家尊嚴、統一及領土完整。古思堯明知當日有記者及不同政見人士在場,仍倒轉展示被塗污的國旗,明顯有預謀地公然侮辱國旗,裁定他罪成。考慮其健康問題,酌情扣減一個月刑期,判監四個月。
裁判官又說,古思堯將倒轉及塗污的國旗展示給在場記者拍攝近二十分鐘,行為是公開及故意,更有機會鼓動他人的情緒而引起其他罪行,或引致不同政見人士之間的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