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權責促街市發展
《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案》近日立法會小組會連場討論,攤販固然維護自身利益,但官方也有說不清的問題。要達到管理好街市,引入競爭,激活經營,促使價格合理等立法目標,需要更多討論和說明。
街市管理制度無疑要修改,但能否提高服務水平、街市重現興旺,應是這場改革的重要指標。本澳街市攤販的服務水平有目共睹,確實與鄰埠部分街市結合商場的項目相去甚遠。但鄰埠街市類購物中心多由財團等私人投資,也有不少商業元素加持,其經營狀況和管理辦法很難照搬。
現時街市攤販成本主要是來貨及人員開支,街市的公共水電、租金、准照費用等全獲轄免;攤販負擔減輕,但多年來競爭力沒有相應提升,經營模式十年如一日;更甚是民間認為街市攤販的經營成本相對較低,價格卻未必比捱貴租的街外店舖便宜。
新法建議採用競爭機制租賃攤位,有意參與者須提供經營計劃書,包括:資源投放的計劃、經營攤位的策略、服務經驗、服務對象、提供貨品的多元性、提供優惠或便民措施(如電子支付、送貨服務)等,料可為檔位找到有心經營者,提供更佳、更多元的服務。法案的核心內容不僅改變檔位日後的分配方式,長遠更影響街市的發展。但由法案諮詢階段到立法會小組會討論,具體管理辦法及評審標準還養在深閨,缺乏知情和互動之下,將來或致質疑和異議。
法案亦建議承租人一年違反三次或三年違反五次承租人義務,可被解除租賃合同。但除了無持續及親身經營業務外,有關承租人義務涉及面廣,情節有輕重,若違法行為不能具體列明,不僅承租人人心惶惶,日後更可能引起執法不公和雙方爭拗。
傳統街市固然是商業活動場所,但也是社區文化的縮影、民俗民風的體現。政府冀透過新法引入商業規律,推動經營者更加積極、更有拼勁,令街市整體經營面貌改觀,但涉及的利益平衡和運作管理的問題相當複雜,需要部門更多深入思考,以及議員、業者更多關注和討論。
夏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