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志康任警總局長助理
【本報消息】特區公報刊登保安司司長批示,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司法警察局一等督察黃志康為警察總局局長助理,主管行動策劃中心,任期由今日起,為期一年。
主管行動策劃中心
批示並以附件形式公佈黃志康學歷及專業簡歷。黃志康學歷為法學學士,回歸前已於司警局工作,先後於司警局及警察總局工作;曾代任司警局毒品罪案調查處處長、擔任司警局經濟罪案調查處處長、代任司警局司法警察學校校長、代任司法警察局刑事調查廳廳長;二○一五年八月五日至今擔任司警局刑事調查廳廳長。
二○○七年獲保安司司長頒授“卓越功績獎”;二○○○年及二○○八年獲司警局局長頒發“個人嘉獎”;一九九四年至二○二○年,獲司警局局長頒發共十九個“集體嘉獎”。
警察總局局長助理還包括劉運嫦及王健,二人先後已於去年五月及十月宣誓就職;羅偉業日前退休,當時獲保安司司長公開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