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男租屋予逾留者認罪
【本報消息】一名地產中介人涉將單位出租予一名逾期居留人士,對方再將單位分租。男地產於初級法院應訊時,承認全部指控,辯稱當時貪快促成交易,沒想過後果如此嚴重。案件押後宣判。
第一被告姓易,內地人,缺席庭審;第二被告姓鍾,男,三十七歲,報稱現時無業。二人涉收留罪。
案情透露,二○一六年,當時身為地產中介人的鍾某,將業主交托其管理物業,租予逾期居留的易某,易某以每月六千五百元租住相關單位,並招攬不少租客一同居住同一單位。二○一七年,警方在一次巡查行動中,進入相關單位調查,發現有逾期居留人士。
易某及鍾某涉在自由自願的情況下,明知相關人士沒有合法的逗留許可,仍向對方出租單位。有居住相關單位的證人指出,二○一六年九月,其在娛樂場耍樂時,在他人口中得知易某可以提供住宿的地方,便一直居住在相關單位。
鍾某應訊時指出,現時已經沒有做地產,當時為了促成交易,沒有查看易某的身份證明文件。事後已着其補交,惟對方一直沒有理會,現時已相當後悔,直言沒有想過後果如此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