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法延長非法入境者拘留期
行街紙減發堵治安隱患
【本報消息】現有不少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者在六十日拘留期後持“行街紙”逗留澳門。政府已提案建議若符合一定條件,可暫停計算六十日的拘留期,最長延至廿四個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此舉旨在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期望可大幅減少簽發“行街紙”和減少拘留中心的人數,從而消除本澳的治安隱憂。
銷毀證件難遣返
“出入境管控、逗留及居留許可制度”法案正待立法會大會一般性審議。對於當中可延長拘留期至廿四個月的規定,黃少澤昨日受訪時稱,因有部分非法入境或非法逗留者,到期後不離開澳門,並將證件銷毀,導致警方無法確認身份遣返,需要簽發大量“行街紙”。相關人士在缺乏維生條件下,繼續逗留澳門對社會治安與穩定造成嚴重影響。法案建議引入的中止計算拘留期,參考國際慣例與歐洲模式,香港甚至無拘留期限。
唔係警察話晒事
他稱,約五、六年前已透過外交公署與相關東南亞國家聯絡,要求加強清查有關人士的身份資料,收到一定效果,但不能解決所有問題。故今次以立法方案推進,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強調整個過程在司法機關監督及決定下進行,“唔係警察話晒事”,是按照澳門法律傳統,由警察建議,檢察院監督,法官做最後決定是否中止計算拘留期,法官每隔一段時間亦會重新審查是否有必要繼續拘留。
現有足夠拘留倉
他強調,修法是“要給他們壓力,唔係因為無身份、無證件就可以長期永久留在澳門”。目前警方有足夠的拘留倉,希望法案通過後,能夠大幅減少簽發“行街紙”和拘留倉人數。
據治安警資料,位於北安出入境事務大樓的拘留中心可容納一百八十八人,截至今年一月十五日,中心有三十名被拘留者入住,相關人士每人每日膳食費用約為六十九元。因應不同的個案,他們被拘留的時間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