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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4日
第C01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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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胡亂登入他人網上帳戶

切勿胡亂登入他人網上帳戶

近年,互聯網的應用已進入生活的各個層面,人們會透過互聯網開設私人電郵、社交平台等帳戶,用作通訊、收發和上載文件等用途。不過,由於上述帳戶均屬當事人所有,任何人要使用該等帳戶,或者查看帳戶內的資料,必須得到當事人的同意,即使是雙方之間存有特定關係(例如夫妻、父母子女)亦然。我們有時會聽到,某女子在未經男朋友的同意下,私自登入其電郵及社交平台帳戶,查看男友與他人的聊天紀錄。其實,該女子的行為已觸犯第一一/二○○九號法律《打擊電腦犯罪法》第四條“不當進入電腦系統罪”。按照相關規定,任何人存有不正當的意圖,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進入他人整個或部分電腦系統(包括電郵及社交平台系統),有可能被處最高一年徒刑,或科最高一百二十日罰金。

另外,《打擊電腦犯罪法》除規定了上述罪名外,對於存有不正當意圖且未經許可下獲取、使用他人載於電腦系統內或電腦數據資料儲存載體內的電腦數據資料(在上述例子中,如果該女子私自登入男友的社交平台帳戶後再用光碟複製該帳戶內男友的聊天紀錄),或未經許可下更改、刪除或增加他人電腦數據資料等(該例中,女子更删除了其男朋友檔案中的照片),亦分別訂定了“不當獲取、使用或提供電腦數據資料罪”、“損害電腦數據資料罪”等罪名,實施該等犯罪者,可能須負上更重的刑事責任,所以大家切勿以身試法。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一一/二○○九號法律《打擊電腦犯罪法》第四條、第五條及第七條的規定。

(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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