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內外資金可降融資成本
學者:專業力量助建債券市場
【本報消息】澳門金融法律學會常務理事何樂心指出,目前金融法律各板塊中,有關債券的法律去向獲社會較多關注,該會將全力支持特區政府發展債券市場的施政方向,加大直接融資在資金融通的作用,符合澳門金融業現代化發展規律。
何樂心稱,在新冠肺炎疫情未解除下,澳門推進債券市場建設,將助力澳門境內外資金需求方降低融資成本,刺激經濟活動和滿足於社會發展需要。在疫情中保持經營管理韌性的金融業,成為澳門經濟可持續發展引力之一。
撇除疫情負面因素,在既有的間接融資渠道發展日趨成熟情況下,澳門亦有需要拓寬直接融資渠道,加大債券市場的發展並非純屬政策導向,這與亞洲債券市場歷史的發展規律相近。
在國際化和區域化的宏觀市場環境下,澳門有條件用好自身優勢,提供一個獲取較低資金成本的平台,望吸引境內外資金需求方來到澳門融資,正與內地雙循環的最新經濟政策呼應。
何樂心續稱,法律在金融發展中應提供發展所需的基本條件,對推動債券市場形成和加大發展發揮作用。事實上,早在澳門回歸祖國之前,中葡雙方曾透過“三化”政策之一的“法律現代化”滿足當時的法治建設需要。
與澳門當初制訂與債券有關的法律環境比較,全球金融市場及其運作有大幅度的變化。在全球化、信息化和服務專業化的驅動下,債券業務普遍採取了全球發行、聯網定價、法律會計服務專項管理、承銷、分銷及托管的分工的模式。就算是在澳門“發行”和“上市”的相關合同文件,亦具備相關特徵。
須境外服務商參與
因此在發行過程中,境外服務供應商高度參與也成為客觀的需要。這樣才能保證發行條件、過程及結果與發行人自身適用及其選擇的債券類別所對應的法律要求得以滿足。透過修訂和制訂法律,用以追及通用的債券業務運作標準,有望讓更多的發行人、保薦人和法律會計團隊了解、肯定澳門債券法律和監管體系。繼而提升澳門作為債券發行的市場之一,達到促進澳門當地金融業和經濟持續發展的效果。
何樂心稱,促進澳門債券業務長遠發展,需要以“問題為導向”的方式,作回顧性檢討,並結合行業和專業力量助力於相關政策和修法立法方案的形成。該會冀藉金融法律專業優勢,與其他相關專業界別一同為社會發展貢獻專業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