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發佈違規廣告具可獲取性及讀取性
醫療中心判罰款上訴再敗
【本報消息】一間醫療中心因於一網頁及微信帳號上發佈未經衛生局審批的違規醫療廣告,被科處八千澳門元罰款。該醫療中心不服,以該網頁及微信為外地公司所有為由,輾轉上訴至中級法院,中院合議庭裁定上訴敗訴。
醫療中心:澳無權管
中院合議庭指出,產生犯罪結果的地方,亦視為犯罪行為的地方,基於這些違規醫療服務訊息,可被居於澳門的潛在使用者或消費者透過網頁及微信讀取,涉案醫療中心亦視為在澳門行政違法,本澳行政機關具處罰權限。裁定上訴敗訴。
該醫療中心針對行政法院的判決向中級法院提起上訴,認為由於涉案網頁屬香港某專科中心所有,而在微信發佈內容的行為並非在本澳作出,且微信屬於內地公司所有,在本澳不設有任何伺服器亦沒有設立分公司,故不應受相關法律所規管及處罰,澳門的行政機關無權監管在境外作出的行為和事實。
法院:澳為違法地點
此外,在微信帳號發佈的內容,是廣州某公司在未經該醫療中心負責醫生審核及允許下上載,該醫療中心已提供該公司聲明,故被上訴判決因遺漏考慮此部分而沾有錯誤適用法律的瑕疵,加上該等內容僅解釋及介紹甚麼是試管嬰兒及導致不孕不育的原因,沒有直接、對外及明確向他人提供或指出任何促使購買的資訊,故不屬相關法律所指的廣告或廣告活動。
在處罰權限和相關法律在空間上適用的問題。中院合議庭指出,居於澳門的潛在使用者或消費者可以簡單地透過網頁及微信帳號,在澳門獲取由上訴人提供的醫療服務的訊息,基於在涉案網頁和微信帳號發佈的訊息具可獲取性和可讀取性,故應視為符合罪狀的結果,或至少構成相關法律所規定及處罰的行政違法行為的要素,因此澳門應被視為作出行政違法事實的地點。因此,原審法院裁定澳門的行政機關具處罰權限的決定正確。
事後聲明未被考慮
至於在微信帳號發佈內容是由廣州某公司上載的問題,由於該內地公司的聲明是在作出處罰決定後才提交,在行政處罰程序中未被考慮,而上訴人亦沒有就此在司法上訴中為變更事實事宜請求原審法院評價這一證據,故在該上訴中不能重新提出。至於發佈內容是否屬於廣告,這同樣是上訴人在本上訴中提出一個新問題,因為上訴人在司法上訴的訴狀中從未爭論此事宜,因此不予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