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監管 防患未然
政府就制訂《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展開公眾諮詢,並將建設永久危險品儲存倉。隨着社會發展,本澳使用危險品的種類和數量續增,加上地小人稠,危險品不規範的管理隨時為城市和居民帶來大災難,確立有效可行的法律工具和監管辦法,建設安全可靠的儲存設施,很有必要。
早幾年天津大爆炸事故,與十多年前青洲易燃物品中途倉爆炸,到近年祐漢地盤存放石油氣罐爆炸起火,新口岸和北區食肆先後發生石油氣爆炸,都讓人記憶猶新。當年青洲中途倉管理零散、設施不全,甚至霸地為倉,種種因素疊加,導致意外發生。更大問題是中途倉與民居大廈混雜,一旦發生事故,居民生命財產難保。其後民間雖然多番要求撤走中途倉,但礙於土地等問題,青洲中途倉只能遷至附近。雖增加了消防系統,當局亦訂定嚴格操作規條,儲存數量亦有限制,但始終與民相鄰,險情一直存在。
今次政府擬訂新法,明確定義“危險品”及其相關事宜,並就建立危險品監管及預防制度,界定及分類危險品、豁免及排除監管、特定活動、設施或場所的專門監管制度、執法和諮詢機關、執行機制和處罰制度等方面,聽取社會意見。政府並擬選址九澳青年挑戰福音戒毒中心興建永久儲存倉,但該處並非全屬荒山野外,區內有學校、護養院、民居等,危險品存放和進出運輸問題可能引起反對和質疑聲音,政府須做好相關準備和解說方案。
除了儲存倉設置問題多年難解,現時最大隱患還有易燃品和化工物品被化整為零,存儲於工廈或地盤之內,這類散落的“城市炸彈”,管理問題更複雜。由於現時涉及規管危險品部門包括海關、消防局、燃料安全委員會、工務局等多個部門,權責交叉,巡查與執罰不同,就算發現隱患,程序也費時失事。法案建議規定一個負責執行及督促執行監控及預防的運作架構,成員包括消防局、衛生局、治安警察局、海關、海事局和民航局。新架構必須清晰監管職權和日常巡查執罰等工作,發揮專責統籌作用,也讓社會知道哪個部門直接監管,真正做到管好危險品,防患於未然。
夏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