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近二千四百萬元
滇原省委書記秦光榮囚七年
【據香港中通社十九日電】一月十九日,中國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秦光榮受賄案,對被告人秦光榮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五十萬元;對秦光榮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秦光榮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經審理查明,二○○三年至二○一四年期間,被告人秦光榮利用擔任中共雲南省委常委、雲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省委副書記、省長、省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股權轉讓、職務提拔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二○○○年至二○一八年期間,秦光榮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二千三百八十九萬餘元。二○一九年四月六日,秦光榮主動到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投案。
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秦光榮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秦光榮具有自首情節,受賄款物已全部追繳,認罪悔罪,依法對其予以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