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細則審議街市管理法
小販大樓擬納公共街市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十時與政府代表細則審議《公共街市管理制度》法案,主席何潤生、秘書馬志成會後稱,法案建議公共街市的定義為供公眾購買日常生活用品及服務,委員會關注街市會否朝綜合商業設施的方向,政府代表指無計劃推動公共街市成為綜合商業設施。
定義日常生活用品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林智龍、市政署管委會委員吳秀虹等政府代表列席,閉門會議逾一個半小時。何潤生、馬志成會後向傳媒總結指,法案對公共街市的定義有較大改變,以往街市章程以購買魚、肉、鳥類、蔬菜及其他糧食的規定為主,政府代表解釋街市設立目的為當區居民提供日常生活所需的產品及服務,以及安全衛生和合理的消費環境。
法案條文參考其他地方情況,提供市民常用服務,政府代表舉例近年市政署重建或重整街市時,會把小販遷入街市經營、增設停車場、社區活動中心及市民服務中心等,日後有條件會引入日常生活服務相關攤位,舉例如配鎖匙、補鞋等服務。委員關注日常生活用品的表述易不清晰及誤解,政府會研究完善清晰條文。
何潤生稱,將來市政署會把小販大樓納入公共街市,有關執照將會取消。至於具體牽涉的小販數量?他稱,政府希望日常生活用品的範圍更廣,攤販將來逐步與公共街市同受此法管理,而法案目前只提及包括小販大樓、未有具體小販的數量,委員會再作跟進。
公開競投分配攤位
法案規範將來攤販租賃以具行政合同性質方式,條文包括合同租賃期間、續期、承租人持續經營、親身經營義務、解除合同等,並根據法律設租賃合同。何潤生稱,租賃合同內容相對豐富、詳細,但法律只是框架,委員會關注條文及合同內容要脗合,政府表示會完善。
法案建議公共街市攤位以公開競投的方式分配,改變以前抽籤的方式,並將由補充性行政法規規範,包括宣告展開公開競投方式、申請辦法、甄選標準、公開競投結果方法等。
甄選非以價高者得
何潤生引述政府重申甄選標準並非以價高者得,而是會考慮競投者的營運策略、經驗、每日經營時間、貨品種類多元化及支付工具便利化等因素。委員會希望在條文上完善基本原則,更清晰規範的框架,政府稱會研究。
委員會認為直接批給的條文相較簡單,政府指直接批給是基於公共利益,比如改善街市經營環境或配合城市規劃,市政署有需要搬遷原有的攤檔、變更售賣種類,便會通過直接批給方式,讓經營者租賃新的攤位。委員會認為政府回應及條文未能清晰反映直接批給的處理及執行的細節,政府亦表示會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