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善後制訂機制杜絕質量問題
李靜儀:經屋甩磚政府責無旁貸
【本報消息】議員李靜儀表示,湖畔大廈、石排灣業興大廈走廊等公共地方近日再度出現大面積“甩磚”情況。經屋公共地方大面積“甩磚”,不但影響住戶出入,亦涉及安全問題;相關經屋項目由政府負責興建,房屋局亦是大廈“小業主”身份,當出現問題時,不能純以保固期已屆滿為由置身事外,須推動和協助小業主妥善解決“甩磚”問題,以免問題無日無之。
加強監管保證質量
她指出,公共工程質量出現問題,不但會涉及額外的公帑支出,亦會增加各種社會成本,甚至會影響民生和公共安全。政府除須對上述個案作出善後,更重要是從機制上杜絕公共工程質量不過關的問題,對承建商、設計公司及監理公司須訂定明晰的責任和懲處要求。不但須監督承建商按期、保質施工,對於設計公司,亦須有機制避免因設計錯誤和缺陷而需要不斷修改項目及更換物料,以致影響工程進度、須額外增加支出及質量不合格等問題發生,以及明晰問題發生後的責任和後果。在施工監管方面,亦必須在批給合同內明晰監理公司的監管職責和懲處制度,以加強阻嚇力。
推動協助解決問題
她提出書面質詢,指湖畔大廈、石排灣業興大廈乃經屋項目,房屋局亦持有一定業權,不能純以保固期已滿為由置身事外,究竟房屋局或相關部門將會如何推動和協助小業主共同解決“甩磚”問題?為確保公共工程質量,當局認為從制度上可以如何作出完善?當出現問題時,對承建商、設計公司及監理公司將各自有何具體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