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小民案牽出近百貪官
【中新社北京十八日電】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十八日發文,論述賴小民案以案促改工作啟示。文章披露該案牽扯腐敗幹部近百人,嚴重污染華融公司系統政治生態。
金融亂象腐敗疊加
今年一月五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賴小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文稱,賴小民案是棄守金融風險底線、以稀缺金融資源為籌碼謀取私利的貪腐大案,僅賴小民個人受賄金額就達十七點八八億餘元(人民幣,下同),侵吞套取單位公共資金二千五百一十三萬餘元。此案集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金融亂象和金融腐敗疊加於一體,擅權妄為、腐化墮落、道德敗壞、生活奢靡、甘於被“圍獵”成為其腐敗犯罪行為的關鍵詞,呈現複雜多樣的形態和特點。
這些特點包括:排斥黨的領導,偏離主責主業;濫用金融資源,大搞權錢交易;漂白貪腐手段,實施“內行作案”;信奉“利益均沾”,形成抱團腐敗。
污染華融政治生態
文章披露,賴小民深諳各類行業規則,喜歡打着“市場化”幌子,大肆利用制度漏洞操縱實施腐敗犯罪,大搞曲線獲利、期權腐敗,導致監管難、固證難、查處難。他通過在實際價格基礎上大幅度加價中標華融公司項目,在華融入股其他公司過程中收取“顧問費”等方式,夥同他人套取公款。
文章稱,賴小民與華融公司高管、監管人員等上下合謀、共同作案,查一個、帶一串、挖一窩,涉案金額大、影響範圍廣。安排多名親信把持境內外子公司的重要崗位,相互勾結、逐步演變為貪腐團夥,牽扯腐敗幹部近百人,嚴重污染華融公司系統政治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