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掌門判囚兩年半
【中新社首爾十八日電】首爾高等法院十八日對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鎔行賄案作出重審宣判,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李在鎔當庭被捕。
李在鎔出生於一九六八年六月,是三星集團會長李健熙獨子。自二○一四年李健熙生病入院後,李在鎔成為集團實際控制人。二○二○年十月李健熙去世。
李在鎔由於捲入韓國時任總統朴槿惠“親信干政”事件,曾獲緩刑,但二○一九年韓國最高法院要求重審該案。
去年九月,韓國檢方再次起訴李在鎔。檢方在去年底最後一次開庭重審中,要求判處李在鎔九年有期徒刑。
一月十八日,首爾高等法院對李在鎔行賄案作出重審宣判,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法院裁定,李在鎔向前總統朴槿惠等人行賄八十六點八億韓圜(折合約六百三十萬澳門元),並要求朴槿惠等人利用權力為自己繼承公司經營權提供幫助。
針對三星去年成立由外部專家組成的合規監督委員會,法院稱,很難確定該監督委員會的有效性已達到標準,能對李在鎔等人真實情況進行評估,故不宜將此舉作為量刑的參考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