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和簽署聲明具重大意義
張建宗:公務員有責任擁護基本法
【新華社香港十七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政務司司長張建宗十七日發表網誌稱,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特區政府負責,是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下公務員的一貫責任。所有公務員都要明確知悉並接納這些基本責任。
特區政府於一月十五日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公佈為二○二○年七月一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訂立宣誓或簽署聲明的要求。所有在該日前受聘的現職公務員,須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特區政府負責。公務員須在部門發出有關信函的四星期內簽妥及交回聲明。受聘擔任高級職位(如部門首長)的公務員還須宣誓。
另外, 特區政府已為二○二○年七月一日或之後入職的公務員引入宣誓或簽署聲明的安排,並作為聘用條件的一部分。至今共有超過四千名相關公務員簽署聲明。
張建宗表示,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是對其須背負的責任和期望的公開確認和真切體現,並且讓他們更明確地意識到其公職身份所帶來的責任、承擔和要求,有助於進一步保護、鞏固和推廣公務員隊伍應恪守的核心價值,並確保特區政府有效管治。
他表示,公務員是特區政府管治團隊的重要組成部分,絕對有責任擁護基本法和落實“一國兩制”。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具有重大標誌意義,展示了公務員隊伍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的忠誠和承擔,有效加強公務員在這方面的意識,進一步明確責任和要求,並得以具體彰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