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促交代外聘公務員標準
【本報消息】議員蘇嘉豪批評多年來各部門聘用“外勞公務員”並不透明,書面質詢當局交代恆常聘用原因,促請加強監察以免制度被濫用。
蘇嘉豪表示,根據法律規定,政府聘用“外勞公務員”的前提是“專業人員短缺”或“擬聘用的人員具特別才能”。然而,“外勞公務員”的聘用理由、薪俸點釐訂標準、退場機制等成疑,難以確保制度不被濫用,助長“識人好過識字”的惡劣文化。
他引述公職局的資料顯示,特區政府截至去年五月底總共從外地聘用七名顧問(葡國七人)、一百三十四名專業技術職務(內地九十六人;葡國十八人;台灣八人;香港二人;意大利、德國及韓國各一人)。
當中聘用外地人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頭五位分別是衛生局(四十九人)、教青局(二十七人)、司警局(十二人)、文化局(九人)、治安警察局(八人)。蘇嘉豪要求相關部門交代需要恆常聘用外地人的原因,各部門是否都有設定“提拔本地人、外地人退場”的機制。
為防止“外勞公務員”制度被濫用,蘇嘉豪質詢政府會否定期於網上更新各部門分別以個人勞動合同聘用外地人擔任顧問或專業技術職務的數字,並於特區公報上註明相關人員的來源地、履歷、聘用理由與薪俸點釐訂標準。
蘇嘉豪又指出,根據法律規定,政府聘用“外勞公務員”須先經用人部門向監督實體提交聘用建議,並充分說明理由、附同合同擬本及行政公職局的意見,最後經行政長官許可。關注行政公職局就“外勞公務員”聘用申請發出同意的意見,以及行政長官作出許可決定的具體流程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