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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18日
第B10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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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籲多方聯防遏家暴

李慧聰(左)、高勝 文。

學者籲多方聯防遏家暴

冀適當修法平衡和諧與撕裂

【本報消息】《預防及打擊家庭暴力法》生效至今四年多。身兼國際(澳門)學術研究院院長及澳門地區發展促進會理事長高勝文認為,家暴問題對社會影響深遠,尤其冷暴力對另一半傷害更深,呼籲政府及各界聯手預防及打擊家暴。

據家庭暴力個案中央登記系統資料顯示,去年上半年家暴通報個案為一千三百八十宗,比去年同期增加一百五十四宗。

公罪化值得深思

研究院院長高勝文指出,現時本澳家暴案件存在通報高、蒐證難、檢控與入罪率低的現象,不能客觀反映家暴個案的處理成效,亦未必代表施暴者可以逃避法律制裁,但高企的通報個案數字應予以正視。他建議政府及各界聯手,未來檢討《家暴法》時,應全面考慮,做好預防、保護、處罰及修復工作,共同預防及打擊家暴。

研究院法律顧問兼促進會副會長李慧聰律師補充,現行《家暴法》規定對與其有親屬關係或等同關係的人實施身體、精神或性的虐待者處徒刑。但至於哪種情度才達至“虐待”,罰企、打屁股、打手心等能否達至虐待則因案情而定,尤其嚴重性及重複性。她進一步指出,到底家暴公罪化的施行有效地促進了家庭和諧,抑或讓家庭撕裂走向死胡同,值得各界深思。

妖魔化無助解決

他們認同家暴法對基本權利及個人尊嚴和平等與不歧視原則的尊重、和平解決衝突等的立法宗旨,澳門《民法典》同樣就人格權,尤其身心完整性權利的規定對家暴法起着共同及補充保護作用。

李慧聰認為現行《家暴法》取徒刑乃刑罰中最高之處罰方式,又刑幅已屬適度;基於家庭問題的私密性、複雜性、多因性,將所有懷疑家暴的情況一律妖魔化無助解決家庭糾紛,又對於刑事司法機關的積極介入一直存在爭議,理由是公罪化無疑讓家人間對簿公堂且無退路,但又恐被施暴者因弱勢或年齡而卻步於尋求保護,建議兩者之間作出平衡而適當修法。

倡納入同性伴侶

對於本澳家暴現況,他們提出以下四點建議,一是加強法律宣傳,提高市民對《家暴法》的認識;二是將公罪改為半公罪/準公罪,同時將檢察院及警察機關納入為告訴權人之一,以便被施暴者與施暴者間一旦具條件自行修復時得為之,避免公法過度介入,貫徹該法處罰的補充性;三是因同性伴侶同居趨普及,建議把同性伴侶納入《家暴法》保障範圍;四是加強對受害者的保護及援助措施,如為雙方提供行為矯治、兒童跟進、保護及其他相關援助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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