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制裁行徑荒唐卑劣無恥
港府:全面支持中央反制
【香港中通社十六日電】香港特區政府十六日嚴厲指責美國對六名中央和特區官員實施脅迫措施,批評行徑荒唐和卑劣無恥,會全面支持中央政府採取任何合適反制措施。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美國國務院根據所謂“有關香港正常化的總統行政命令”,對六名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官員實施脅迫措施;這是自《香港國安法》在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制訂後,美國政府干預我國內部事務和阻撓特區機關採取行動維護國家安全的最新例證,行徑荒唐和卑劣無恥。
依法防制分裂活動
發言人說:“國家安全事務屬於中央事權,無論是單一體制還是聯邦體制的國家,就國家安全立法均由中央負責。《香港國安法》由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權力機關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以建立健全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
發言人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二○二○年五月廿八日通過有關《香港國安法》的決定時已明確指出,國家堅決反對外國和境外勢力以任何形式干預特區事務,並會按法例採取必要反制措施,以防範、制止和懲治外國和境外勢力在香港進行的分裂、顛覆、滲透和破壞活動。自《香港國安法》在二○二○年六月三十日實施以來,美國政府利用不同事件和藉口,妄語詆毀《香港國安法》,對盡責、忠誠和依法落實《香港國安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特區機關肆意作出攻擊,令我們不得不懷疑《香港國安法》是否已觸及外國和境外勢力的痛處。”
港國安法保障權利
發言人說,通過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是國際慣例。有指控指《香港國安法》損害“一國兩制”,但恰恰相反,《香港國安法》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香港國安法》清楚列出所規定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和刑罰。與此同時,《香港國安法》有特定條文,保障市民在基本法及國際有關人權的公約適用於香港有關規定下所享有權利和自由。該法律亦體現無罪推定;一事不再審;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這些特點使《香港國安法》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相類似的國家安全法律,包括在美國實施的法律看齊,甚或更佳。不論是在制定法律還是在執行法律方面,全世界都看到美國政府採取雙重標準。
發言人重申,美國政府聲稱實施所謂“制裁”和“指定”部分人士以施加懲罰性措施,是回應《香港國安法》的制訂和實施,這是完全站不住腳的藉口。發言人嚴厲譴責美國政府再次以經濟、財政和其他方式威嚇中國和香港特區政府官員,並故意公開他們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