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澳聯盟合建十三調解組織
【本報記者廣州十六日電】廣東積極構建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工作機制。截至二○二○年底,粵成立了粵港澳大灣區調解聯盟合作平台,建成深圳前海國際商事調解中心、廣東自貿區南沙片區貿促商事調解中心、橫琴新區國仲民商事調解中心、港珠澳商事爭議聯合調解中心等十三家商事調解組織。
建大灣區調解委
近年粵港澳大灣區推動建立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二○二○年廣東省司法廳啟用粵港澳大灣區暨“一帶一路”(廣州南沙)法律服務集聚區,推廣簡化版香港公證文書,推動粵港澳仲裁調解聯盟出台粵港澳首部聯合調解員名冊,開展港澳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開發大灣區調解工作平台小程序等一系列舉措。
去年十二月十一日,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第二次聯席會議批准設立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工作委員會,推動《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平台建設工作方案》落地落實。由此,大灣區調解規則、調解員操守準則、資歷評審及標準等一批制度建設進入快車道,最大程度保障當事人享受優質、高效、便捷的調解服務。
到去年底,粵港澳大灣區成立十多個調解合作平台和中心,各商事調解組織吸納境內外法律專家和領軍人才,包括粵港澳資深律師、大學教授、專家學者等專業人員,擔任涉外調解員。
調解千六金融案
廣東省司法廳還開發了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平台小程序,將“預約調解、遠程調解、聯合調解、邀請調解”與“賦強公證、仲裁裁決、司法確認”等功能匯合,方便當事人諮詢、查找調解服務,實現當事人、調解員、調解組織、公證機構、仲裁機構、法院等多方對接,打造快捷線上“一站式”調解平台。
越來越多當事人選擇調解處理粵港澳大灣區商事爭端。統計表明,去年粵港澳大灣區九城市金融行業調解委員會接受一千六百多宗案件,成功調解一千三百多件,涉案十三億多元人民幣。
如去年十一月,珠海王某、澳門蔡某因借款抵押與珠海一家典當公司發生糾紛,雙方準備對簿公堂時,珠海金融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為雙方解開矛盾,結果達成調解協議並申請司法確認,很快蔡某就拿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書。
跨三地商事調解
廣東省司法廳還指導珠三角地區的九個城市司法局引導、支持、規範轄區內調解組織和調解員參與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工作,並聯合省高級法院出台《廣東自貿區跨境商事糾紛調解規則》,為推動粵港澳商事糾紛調解提供了規範。
去年七月,一起涉粵港的合同糾紛案在東莞成功化解。一方當事人為東莞市某投資公司,另一方當事人為兩名香港居民。調解室徵得雙方同意,指派熟悉粵港調解規則的調解員調解。最終雙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並由公司退回購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