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視法律成效 提供住屋情緒輔導
團體促完善支援受虐者
澳門家暴受害人互助會理事長葉濃喜表示,現行“家暴法”支援受虐者明顯不到位。包括曾接觸個案因為法律援助的律師寫錯資料而影響判決,以及法院審案缺乏人性化,要求未成年、目睹家暴兒童在施虐者面前指證其罪行等,連同各種未完善的支援措施,導致估計至少四成受虐者最終放棄追究甚至繼續與施虐者生活。認為政府須認真檢視“家暴法”成效及加強受虐者的後續支援,尤其是住屋和情緒輔導等,助受虐者走出難關。
法制繁複纏訟多年
社工葉濃喜早年針對家暴問題,聯同其他熱心義工成立互助會,直言互助會面對資金問題,現時只能透過手機平台和自組活動,為家暴受害者提供支援,期望喚起社會關注家暴。指出現行“家暴法”支援受虐者和目睹家暴的兒童明顯未到位,阻嚇作用較低。受虐者多因經濟能力不高需依賴法律援助處理訴訟,大部分情況下都是實習律師跟進。其曾接觸個案因實習律師寫錯事發日期和案件的資訊,影響案件判決,導致受虐者無法離婚。同時司法制度繁複。在法庭判決後對方可不停上訴,受虐者須承受巨大壓力並處理數年才完成的訴訟。加上目睹家暴兒童須上庭在施暴者面前作證,顯然不夠人性化,也會對其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
家暴定義理解不一
造成“家暴法”入罪率低的原因之一,是與各部門對“家暴”定義不一有關。因應家暴屬公罪,相信檢察院或警方落案時會以家暴的最高刑罰處理,惟在偵查過程中往往出現“證據不足”等問題,只能以普通傷人或其他法例處理。
但普通傷人屬半公罪,受虐者未必知道兩者間的分別。加上長期的司法訴訟,受虐者和施虐者或會達成協議,因“心軟”放棄追究,正是大部分案件最終歸檔的主因之一。認為當局未有清楚向受虐者說明其法律權益,導致他們的權益受損。
獨力難支被逼忍受
“家暴法”難起阻嚇會否引發家暴越來越隱蔽?葉濃喜表示,因應現行法律對受虐者的後續支援不太完善,受虐者離開臨時庇護中心後要面對住屋、情緒健康和子女照顧壓力等,加上傳統家庭觀念父母雙方共存,才可給予子女“完整家庭”,即使已進入司法程序、有禁制令下,受虐者都寧願忍受被打、被辱罵而與施虐者繼續一起生活。估計現約有四至六成受虐者是這樣做。期望政府能及早檢視法律不足,盡快填補漏洞,並加強宣傳推廣,提高居民對家暴的意識,勇於舉報和阻止暴力罪行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