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會計學看施與受
為了謀生,我曾學過會計之技,翻開潘序倫的《會計學》,其中的“損益”項目,竟把舖租、薪金、水電等支出項目列為“收益”,我百思不得其解。按照老式的帳簿,上下兩欄,上欄是收入,下欄是支出,上述這些項目,明明是從資本主(老世)的腰包掏出來,金燦燦的鈔票,當然要記在帳簿的下欄,是支出的。這是單式會計。潘序倫說的是複式會計,帳簿不是上進下支,而是分左與右,左為借方(Debit),右為貸方(Credit),每一筆數目都同時記錄於借、貸雙方,必然是借、貸均等。舖租、薪金等是“收益”,一點不假,蓋“益”者,是樓宇舖位的使用權利;薪金是員工們為僱主服務,僱主用他們的勞動力賺錢,這就是“收益”,因此,這筆帳記在“借方”。至於資本主也並不是平白地得到這些“收益”而佔盡便宜,他也要付出相等的代價,這代價就是現金、支票或相等的有價物品。
從會計學的角度看,有受必有施。又謂“施比受更有福”。這句話又須咀嚼一番,且讀《馮煖客孟嘗》:“馮煖矯君命,以責(債)賜諸民,因燒其券”,這是“施”。後來齊逐大臣,孟嘗君因而歸薛,未至,百里民扶老攜幼,迎君道中終日。施於前,報於後,福報浮現出來,是施者始料不及的。
《管子》:“聖人之所以為聖人者,善分民也。聖人不能分民,則猶百姓也。”這裏說的“聖人”,實指統治者。是謂作為一個統治者,是因為他能分利於民,否則與百姓有甚麼分別呢。文章說:“於己不足,安得名聖?”意謂(聖人)自己貪得無厭,又怎能稱作“聖人”?文章又說:一旦國家有事需要就取之於民,無事就藏富於民。只有聖人才有這種量度,不與民爭富。“民之生(性)也。辟則惠(原為愚字),閉則類(通戾,悖逆也)。”這是說:人之本性,開導就通情達理,堵塞便暴戾。“上為一,下為二。”是說:統治者給人民一分,人民必然回報兩分,於此又證“施比受更有福”。
冬春軒